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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厅函[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011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为确保《年鉴》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年鉴》条目表和上报的稿件;成立《年鉴》本省栏目编审组,由人口计生委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同志(特约编辑)等分别担任栏目编审组主编、副主编、成员;在提交稿件的栏目结尾处要分别署明撰稿人(作者)、特约编辑、编审组(或主编)的姓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年鉴》组稿、编辑、初审和宣传利用等工作。

  

  四、截稿时间、交稿方式

  

  (一)截稿时间。2011卷稿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特快专递寄出日为准)。

  

  (二)交稿方式。各地提交一份有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的打印件,同时发送与打印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图片不与文字混合,单独发送。

  

  联 系 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社 萧爱华 彭琰 付丽萍

  

  联系电话:(010)62138385、62168863、62197796

  

  传真:(010)62191758

  

  电子信箱:fpyearbook@263.net、rknj@m165.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

  

  邮政编码:100081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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