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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 2011年,全市民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会议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以统筹解决好生存性、安全性、发展性民生问题为主线,以中低收入群体民生改善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力实施富民增收、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惠民、交通改善等十大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民生“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争当全省民生改善的排头兵,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一、富民增收工程 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 1.提供创业项目3500个;创业培训7000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平均每次10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小额贷款1.4亿元;新增中小企业1000户、个体工商户2.8万户,带动就业10.4万人。 2.对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各项税费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 3.提高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制造、邮政、钻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提高到每月10000元;批发(含批零兼营)、租赁业(不含房屋出租)提高到每月12000元;小型的零售业、服务业及技术咨询服务、加工修理修配业、医疗服务业及社会福利业和在各类集贸市场内租赁柜台的提高到每月15000元。 4.举办第二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推出创业项目1500个,提供就业岗位3万个,实现1.5万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有效对接。 5.新开发就业岗位13.5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力争劳务输出100万人次、劳务收入100亿元;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20家,为4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建立10个残疾人就业基地,培养100名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带动1000名残疾人就业。 6.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7.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5000个,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提高15%左右,引导企业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 8.为2万名城镇失业人员、1万名新成长劳动力、10万名农村劳动力和当年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93元,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次660元提高到880元;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技术等级评定、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 9.实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合格的给予每人800-2000元培训补贴。 10.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政府助保的年龄限制,由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放宽到10年;办理养老保险贴息贷款的低保人员,养老金中用于偿还贷款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1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间断就业或返乡期间,可继续参保,也可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照常计息。 1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各类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开展“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双阳和净月两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参保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当年新增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实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托管服务三年规划,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年内新增托管人员10万人。 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的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60元;为全市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补贴,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双阳区100元),低保家庭8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双阳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