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市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市建设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整体规划、分类推进,以用兴业、融合发展,健全体系、加强服务”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充分借鉴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经验,紧紧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的生产服务、管理决策、研发创新三大主线,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进两化融合工作,到2015年,建成4个两化融合示范县(市)、区,10个居于国内领先地位、30个居于省内领先地位和50个居于市内领先地位的创新性、示范性两化融合试验企业(项目)。全面完成规划政策编制、优势行业提升、龙头企业示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撑体系构建、融合模式探索的试验任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两化融合对本地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升,由两化融合催生的新兴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基本建成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数字农业、低碳经济为主要构成的新信息时代经济体系,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模式。

  二、重点建设领域

  (一)先进制造业领域。以装备类制造业、基础类制造业、消费类制造业为重点,采用网格计算技术、专用集成电路芯片、高端工业软件、新型电子材料与元器件、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电网等新信息技术、产品和网络,推进工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的两化融合,全面打造我市具有高可靠性、高性能、高适用性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为特征的先进制造业。

  (二)现代服务业领域。以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采用多网异构融合技术、智能信息处理与云计算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射频识别、新型传感器、新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智能传感网等新信息技术、产品和网络,推进在物流、金融、公共服务、城市建设与管理等环节两化融合,构建我市具有高技术密集、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和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

  (三)数字农业领域。以粮食生产、畜牧养殖、水产渔业和高效经济作物为重点,采用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农业过程数字仿真技术、智能精准控制技术、数字温室、生物嵌入式芯片和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产品和网络,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监测与质量控制等环节的两化融合,建设我市以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产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

  (四)节能环保领域。以新能源和清洁技术研发、低碳产品生产、节能减排为重点,采用智能清洁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新型led、智能电器设备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产品与网络,推进清洁能源开发、能源结构调整、能源集约利用、能源消费优化、排放综合治理等环节的两化融合。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制定规划政策。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两化融合建设规划,并以规划实施为抓手,明确两化融合重点和方向,出台支持两化融合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两化融合进程。

  (二)提升优势行业。各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优势特色行业,深入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开展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技术推广中心、生产性信息服务项目、产业链整合等建设工作,实现行业内涵式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三)促进节能减排。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高能耗行业的应用,重点推进电力、建材、化工、钢铁、水泥等高能耗行业生产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优化工业生产流程,加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的能源、资源消耗和主要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