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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重点任务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方面。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总部经济、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以及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装备、汽车、石化、钢铁、船舶等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家用电器、食品、造纸、纺织服装、建材、有色金属及制品、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30%、22%、10%。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步伐。对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积极实施“上大压小”等政策,完善财政补贴和差别电价政策。 --严格控制工农业生产温室气体排放量。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温室气体的水泥、石灰、钢材、电石等产品的使用量,鼓励采用可再生替代材料,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升替代材料质量。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推动硝酸、己二酸等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现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减少氧化亚氮排放。培育和推广甲烷排放量低且高产的水稻品种,推广有效抑制农业生产甲烷排放的先进技术。 --加强废弃物处理。加快制修订废弃物处理标准,进一步完善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废弃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着力推进污泥资源化项目的产业化运作。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大力推进节能工作。 --加强节能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和能耗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和实施长期性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节能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新型节能产品、材料和技术。科学规划电力工业布局,统筹各类电源及电网规划建设,提高电网输、供电效率。继续做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加强能源管理与能效分析研究,开发辅助能效监测、能效优化的数据库和仿真系统。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在工业领域,实施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落实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突出抓好冶金、建材、石化、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在建筑领域,继续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管理,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交通运输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和内河联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发挥政府机构在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3.积极优化能源结构。 --规模化发展核电。加快推进岭澳核电二期工程(2×100万千瓦)、阳江核电(6×108万千瓦)、台山核电一期工程(2×175万千瓦)建设,确保2010-2011年建成投产岭澳核电二期工程,2017年前建成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一期工程。积极推进陆丰核电、韶关核电、台山核电二期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在“十二五”开工建设。有序推进惠来乌屿核电等后续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大力发展风电。近期重点发展沿海陆上风电,“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省内陆上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开发;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在农村及偏远地区逐步推广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医院、学校、宾馆、工厂宿舍等城镇集体用户的应用比例,提高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