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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适度发展生物质能。结合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高环保标准的垃圾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垃圾填埋场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和发电装置。在生物质燃料比较丰富的粤西、粤北地区,建设规模适度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强海洋生物质能的研发利用。在湛江、肇庆建设利用当地木薯、甘蔗等资源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村镇建设小型生物质气化发电示范工程。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沼气、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新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在农村推广使用太阳灶、生物质能炉具等清洁能源设施。扶持山区种植生物质能源作物,培育生物柴油原料基地,推进我省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工产业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县、绿色能源乡建设。 --培育发展其他新兴能源。因地制宜,合理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研究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资源供热、制冷,在地热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小型中低温地热发电站试验工程。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能,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在海洋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海洋能大型并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加强对我省周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推进深海天然气水合物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争早日实现规模化开采和商业利用。推进氢能开发利用研究。 --优化发展火电。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规划新建燃煤火电厂原则上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发电机组。统筹推进全省热电冷联产和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在内的清洁煤发电项目建设,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4.大力增加自然界的碳汇能力。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护林、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推进森林生态监测及科技创新示范。 --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模式的海洋碳汇经济。继续在沿海建设人工鱼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增加区域内浮游植物含量,为海洋生物繁殖、生长、栖息提供良好条件,有效增加海洋固碳能力。开展海洋生态固碳机理研究,建设重点海域固碳示范区。 5.务实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国家低碳省区试点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不断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低碳产业为核心,以低碳技术为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新格局,为全国低碳发展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 1.发展高效现代农业。 --适时调整农作物布局。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根据气候变化趋势,提出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针对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可能影响,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具备抗旱、抗涝、抗高温等特性的农作物新品种,保障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出。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农业排灌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继续推进中小型灌区试点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综合防治自然灾害工程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综合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具有竞争优势和岭南特色的生态型效益农业。结合海洋能利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标准渔港建设。 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森林、海洋、湿地三大典型生态系统,重点加强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湿地的资源调查,编制重点湿地保护规划和重点湿地名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南海伏季休渔,积极开展放生节活动。 --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遵循生态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生态自然条件和要素,建设集生态、环保、教育和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道网。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区域绿道,并将绿道网向省内东西北地区延伸,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3.优化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保护。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制订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划,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保护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