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0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职业危害严重,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人民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度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做好与“十一五”规划和本地、本部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规划一批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各地、各行业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在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设备的研发制造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管、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严格现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企业要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