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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拉文明委[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挖掘孝老爱老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新时期孝道理念,诠释新时代敬老爱老美德,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在全市上下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新风尚,经市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市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为宗旨,以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学会感恩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程度,积极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大力推进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文明拉萨做出新贡献。

  

  二、参评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新西藏、爱新拉萨,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礼诚信,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乐于助人。

  

  (二)与长辈相处融洽,对老人孝敬有加,一贯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老人极大关怀,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三)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老人,老人遭遇病痛、再婚、心理障碍等重大事件,能够充分尊重、理解、爱护老人,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助老人顺利度过难关,群众公认。

  

  (四)参评人员所孝敬的对象可以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长辈。

  

  (五)长期在敬老院、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特殊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事迹特别突出。

  

  (六)捐资兴办老年公益事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大、效果好。重视、关心、资助、热心老年公益事业,贡献巨大,社会反响好。

  

  (七)关爱和正确教育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

  

  (八)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特别典型,在社会广为传颂。

  

  (九)近年来荣获市级及以上“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

  

  本次活动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进行。一是精心组织好县(区)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本县(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层层进行评选推荐,要分别作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二是精心组织好市(中)直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工作。市(中)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进行评选推荐,并作为各单位“孝老爱老之星”,进行表彰和宣传。三是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区)、市(中)直各单位要将层层审核把关并大力表彰宣传过的“孝老爱老之星”向市文明办推荐,作为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推荐时,要认真填写《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推荐表》,上报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报送电子版。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6月21日)

  

  活动组委会审核已经上报的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候选人,并报请市文明委审核同意后,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在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票,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事迹及投票情况评选出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亲之星”。

  

  第三阶段:表彰阶段(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15日)

  

  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区)、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人员名单及事迹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60名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名单,召开表彰会。

  

  第四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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