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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拉文明委[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的先进事迹,并在全市广泛开展拉萨市级“孝老爱老之星”先进事迹巡讲和现场交流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宇文雪芹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阿布  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冯 毓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刘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刚  市总工会主席

  

  达娃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平措朗杰  市教育局(体育局)党委书记

  

  扎西白珍  市民政局局长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阳  市广电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文明委和市(中)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进一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层层评选推荐和表彰宣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孝老爱老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孝老爱老氛围。对所评出的先进事迹将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宣传。各县(区)文明委、市(中)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组织开展“孝老爱老之星”评选活动的相关视频、图片和简报等资料及时上报市文明办(邮箱:lasawenming@126.com ,联系电话:6328264)。

  

  (三)严格把关,申报推荐。各县(区)文明办、市(中)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群众可敬、可信、可学的“孝老爱老之星”评选出来,确保活动取得真正实效。要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拉萨市“孝老爱亲之星”推荐表》、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的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word格式,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推荐材料务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

  

  附件:

  拉萨市“孝老爱老之星”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单位及

职务

 

与孝敬对象的关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曾获得的奖励

 

主 要 事 迹

 

主要事迹(800— 1200字,详细事迹另附)

 

工作单位(或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明办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拉萨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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