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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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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沼气、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新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在农村推广使用太阳灶、生物质能炉具等清洁能源设施。扶持山区种植生物质能源作物,培育生物柴油原料基地,推进我省生物质液体燃料加工产业化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县、绿色能源乡建设。

  

  --培育发展其他新兴能源。因地制宜,合理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研究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资源供热、制冷,在地热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小型中低温地热发电站试验工程。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能,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在海洋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海洋能大型并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加强对我省周边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勘查,推进深海天然气水合物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争早日实现规模化开采和商业利用。推进氢能开发利用研究。

  

  --优化发展火电。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规划新建燃煤火电厂原则上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发电机组。统筹推进全省热电冷联产和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在内的清洁煤发电项目建设,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4.大力增加自然界的碳汇能力。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护林、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农田林网、城市林业及森林公园,推进森林生态监测及科技创新示范。

  

  --大力发展海洋牧场模式的海洋碳汇经济。继续在沿海建设人工鱼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增加区域内浮游植物含量,为海洋生物繁殖、生长、栖息提供良好条件,有效增加海洋固碳能力。开展海洋生态固碳机理研究,建设重点海域固碳示范区。

  

  5.务实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国家低碳省区试点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不断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低碳产业为核心,以低碳技术为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新格局,为全国低碳发展探索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

  

  1.发展高效现代农业。

  

  --适时调整农作物布局。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根据气候变化趋势,提出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针对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可能影响,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具备抗旱、抗涝、抗高温等特性的农作物新品种,保障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出。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农业排灌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继续推进中小型灌区试点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综合防治自然灾害工程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综合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具有竞争优势和岭南特色的生态型效益农业。结合海洋能利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标准渔港建设。

  

  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森林、海洋、湿地三大典型生态系统,重点加强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湿地的资源调查,编制重点湿地保护规划和重点湿地名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南海伏季休渔,积极开展放生节活动。

  

  --积极推进绿道网建设。遵循生态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生态自然条件和要素,建设集生态、环保、教育和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道网。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区域绿道,并将绿道网向省内东西北地区延伸,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3.优化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保护。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制订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划,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和韩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保护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地。强化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订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综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空中云水和再生水,优化水资源的流域、区域及行业配置。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确定各行政区、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量指标。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加快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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