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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1.大力培养引进文化人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文化领域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引进,推进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建设,努力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人才。依托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师资科研力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开设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人才。实施文化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注重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创意、设计、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2.健全文化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方式,通过高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在职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鼓励以岗位聘任、项目聘任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的政策倾斜,着重在户口档案转入、经济适用房购置等领域设立绿色通道。梳理和完善全省现有文化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形成人才政策洼地。 (六)扩大文化对外贸易。 1.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充分挖掘和利用全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努力培育一批戏剧、音乐、舞蹈、动漫、民间工艺、版权贸易等领域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对外文化精品项目,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扩大出口贸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全省出版业积极参与“中国图书推广计划”,加强与境外出版机构的合作,扩大浙版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培育一批出版、发行、影视、演艺等领域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发展一批文化营销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 2.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各文化行业之间的指导协调机制,理顺管理领域各条块与文化“走出去”整体战略之间的关系。树立现代营销理念,把握国际市场规则,优化出口区位选择,充分利用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影视节、出版物展销等活动,构建国际营销网络,做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和营销。发展文化营销企业,鼓励与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大力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为文化“走出去”提供信息、人才和服务支撑。鼓励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投资、注册公司,发展海外俱乐部会员,加入海外相关协会,委托国际代理,与国际知名文化公司开展合资合作等,不断巩固与拓展国际文化市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等,以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为导向,引导和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地“走出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出口领域,鼓励兼并重组,推动文化出口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在项目审批、内容审查等部门审批程序上,采取“内外有别”的管理模式,更加便利、透明、高效地为企业服务,在输出我国核心文化价值的同时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海关通关、人员出境、外汇汇出等方面,制订符合文化出口企业特点的便利措施,不断为文化出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持之以恒地打造文化品牌。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充实完善组织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切实做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浙发改社会〔2009〕1055号)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领域。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内外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2009)》进行调整和修订,逐步放宽相关领域的政策限制,提高文化产业开放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