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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2011年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通知》(黑政发〔2010〕93号)精神,打造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助推“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实施,市政府决定,将2011年确定为全市“政风建设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八个突出问题”。针对少数单位和个别公务人员存在的政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执行力弱。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反应不敏锐,落实不力;面对重点、难点工作,缺乏勇气,不敢碰硬;不能创造性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2.权力运用不当。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人为放大自由裁量权;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执法具有随意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

  

  3.形式主义。推进落实工作,过分靠文件、靠会议;办事不求实效,热衷做表面文章;简单工作复杂化,不计行政成本。

  

  4.推诿扯皮。工作沟通协调不主动,热衷于文来文往,使问题久拖不决。

  

  5.办事效率低。审批流程不清晰,办事环节繁杂,超时限审批,或人为设置障碍,明办暗拖。

  

  6.吃拿卡要。在服务和管理中乱伸手,索取、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

  

  7.对企业和群众态度冷漠。对待企业和群众“生、冷、硬、撞”,让企业和群众感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8.纪律松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办私事;从事上网炒股票、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监测91个重点部位。在全市政府系统全面开展政风建设的基础上,重点监测91个与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具有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和关键部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跟踪50个重点项目。对50个涉及全市发展战略、投资额度在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监督、严肃整治”的原则,成立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风建设年”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姜 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石嘉兴 市政府秘书长

  徐 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查世纯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 员:李纪元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边洪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继福 市审计局局长

  陶松滨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 起 市纪委常委

  李 兵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主 任:李纪元 (兼)

  副主任:王 勇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孙 钊 市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关世勋 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新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全市“政风建设年”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落实、督办检查等工作。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政风建设年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政风建设年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政风建设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建“政风建设年”具体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政风建设年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接受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政风集中教育及培训。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及时纠正,建立制度、强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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