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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二五”规划体系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 省级“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按程序审批后报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1总体规划。《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领域,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和引导的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省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拟统一组织编制19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贵州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贵州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贵州省“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贵州省“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贵州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贵州省“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贵州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贵州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贵州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贵州省“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7)贵州省“十二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8)贵州省“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贵州省“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省直各部门应根据履行政府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市县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省区域发展战略需要,拟组织编制和修编的省级区域规划有:(1)贵州黔北综合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贵州东南部特色经济区“十二五”发展规划;(3)贵阳城市经济圈“十二五”发展规划;(4)贵州西部(毕水兴)经济带“十二五”发展规划。 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我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纳入国家级区域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以“十二五”规划期为主,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三至四年;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编制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切实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要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实际,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着力推进、重点突破。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