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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度安排、衔接单位等,并送省“十二五”规划办公室进行协调。 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贵州省“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及各市(州、地)共同编制。 2贵州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气象局、贵州电网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4贵州省“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气象局、贵州中烟公司等部门共同编制。 5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农科院、贵州中烟公司等部门共同编制。 6贵州省“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7贵州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8贵州省“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共同编制。 9贵州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0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编制。 11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2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13贵州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部门共同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