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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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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厂化育苗中心建设

  

  育苗是蔬菜生产的关键环节,推行蔬菜集约化育苗势在必行,工厂化育苗是集约化育苗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本规划期内要在各优势产业区每县建设2个育苗中心,建设标准为6000m2/个,并配套农业机械、运输车和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到2013年全省共建成育苗中心120个。

  

  2009年建成育苗中心10个,2010~2013年共建设育苗中心110个。

  

  


  六、建设标准与技术支撑

  

  各优势产业区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设施建设。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较高的中南部优势区,以喜温类果菜生产为主,重点建设下凹式日光温室、1028型塑料大棚、移动大棚和网棚等设施;北部优势区以耐寒类蔬菜生产为主,重点建设大中小棚,日光温室的建设要以保温为重点,采取下凹、墙体加厚等措施。要根据自然、技术和经济等条件合理设计、科学建设,重在经济效益,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设施建设。

  

  为了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设施蔬菜优势区的技术服务力度,建立设施蔬菜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建立省级设施蔬菜技术研发专家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山西农大、省农科院及有关农机专家参加,主要解决设施蔬菜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二是完善设施蔬菜技术推广体系,优势区域所涉及的市、县要充实完善设施蔬菜技术推广队伍,加大本行政区域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工作,建设100个设施蔬菜科技示范村;三是加强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新发展区域要聘请有设施蔬菜种植经验的农民技术员长期驻点做好生产指导。在引进外省农民技术员的同时,要有序引导本省范围内农民技术员的交流指导,保证新建区域设施蔬菜健康发展。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日光温室亩均收入2万元,大中小棚亩均收入0.5万元。规划期内累计新增总收入达280亿元。2009~2013年,项目实施可使全省农民年平均增收分别为:58元、145元、233元、320元、408元。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使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还能带动建筑、农资、加工、运输等多个产业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按照每亩日光温室解决一个劳动力,每两亩大中小棚解决一个劳动力计,项目完成后可解决50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产业链延伸还可解决10万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生态效益

  

  设施蔬菜生产减少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提升了蔬菜产品质量,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推广无害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20%左右;设施蔬菜生产比露地蔬菜生产亩均节水100立方米,项目完成后,70万亩设施蔬菜每年可节水7000万立方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扶持设施蔬菜建设。规划期内,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设施蔬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设施蔬菜建设作为节水农业的重点项目加以推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设施蔬菜建设与土地整理项目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倾斜;扶贫部门要把设施蔬菜建设作为产业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机部门要将卷帘机、滴灌设备、集约化育苗设施和物理防虫设备等设施蔬菜生产设备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电力等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调整资金投向,支持设施蔬菜生产的发展。

  

  各地人民政府都要制订本行政区域设施蔬菜发展规划和具体扶持措施,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金重点用于小区建设、设施补贴、集约化育苗和菜农贷款贴息、新技术推广、培训等。

  

  农村信用联社要继续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优先为设施蔬菜建设提供专项贷款,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蔬菜小区建设,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有效满足优势区域县修建日光温室和蔬菜大棚的信贷资金需求;其他金融部门也要加大融资贷款力度,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各地要制定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施蔬菜建设,实现转型发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设施蔬菜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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