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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府〔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辖区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乡镇义渡渡运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涉及的管理职责分工以及义渡工管理和义渡船维修养护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义渡管理责任

  

  辖区有义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义渡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乡镇义渡工的薪酬实施方案,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义渡工薪酬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本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义渡管理责任,与村委会签订《义渡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义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义渡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负责义渡船、义渡工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村委会上报的义渡船年度维修计划并协调维修资金的落实工作,审定村委会上报的拟聘或拟解聘的义渡工及其薪酬情况,并将拟聘义渡工的相关资料抄送乡镇政府财政所,同时抄送县(市、区)财政、安监、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备案;在危险天气、洪水期间、重大节假日或者渡运高峰期,应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渡口维护渡运秩序,防止渡船超载渡运或其他冒险渡运行为。

  

  


  二、义渡安全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各自管理职责

  

  市安委会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乡镇义渡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义渡管理工作情况。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乡镇义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乡镇义渡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乡镇义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义渡船的免费检验发证、船舶登记、义渡工考试发证和义渡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村委会对本村的义渡船、义渡工安全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村委会负责本村义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指定本村委会专人分管义渡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台账;与义渡工签订《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并抄送乡镇政府和县(市、区)财政、安监、海事、交通等部门备案,督促义渡工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对义渡工及村民、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本村渡运安全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义渡工用工管理,保证义渡工具有必备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技能一艘义渡船一般只招聘一名义渡工,义渡工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一)义渡工应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由村委会组织招聘,报乡镇政府审定。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经乡镇卫生院体检证明合格,身体健全且状况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正常,双眼裸眼视力正常,辨色力正常,双耳听力正常;

  

  3、持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并经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没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的,须经海事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或渡工证;

  

  4、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对人诚恳热情,品行良好。 

  

  (二)义渡工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运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定后解聘:

  

  1、经警告仍超载渡运;

  

  2、能见度不良时和洪水期冒险渡运;

  

  3、酒后驾船;

  

  4、不按规定维护保养船舶,严重影响船舶正常渡运;

  

  5、所持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失效(过期或超龄);

  

  6、因健康原因,不适合担任渡工工作。

  

  


  五、明确义渡工薪酬来源及发放要求,保障义渡工正常合理的薪酬收入

  

  (一)义渡工每月薪酬按不低于800元标准发放,薪酬来源由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按一定比例进行筹集,筹措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自定,也可由各出资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商定,比例一经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受益群众可自愿捐资村委会,作为义渡工薪酬来源的补充。义渡工薪酬来源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向各出资单位统一收缴。义渡工个人不得私自向群众、学生收取渡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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