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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义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二)义渡工所在的乡镇政府财政所必须在经费专户中开设义渡工薪酬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乡镇政府财政所统一为每个义渡工设立薪酬个人银行账户,每月将薪酬直接转账到义渡工个人银行账户内。

  

  (三)辖区有义渡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义渡工薪酬发放情况,如有拖欠或无故扣压的,应核查原因,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明确义渡船维修和保养的职责,确保义渡船维护资金的有效落实

  

  (一)为保障义渡船的维修资金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应积极向省交通部门申请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在该资金中划出保障义渡船维修保养专款,划拨到各义渡船所在的乡镇政府财政所。

  

  (二)各义渡船所在的乡镇政府财政所必须在经费专户中开设义渡船维修保养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三)义渡工要严格按照《义渡渡运安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义渡船维护保养的职责。义渡工或村委会根据义渡船使用情况或检查发现义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维修申请,并列明维修项目。乡镇政府审定后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维修船厂,并与船厂签定维修合同,由船厂对该渡船状况进行评估后制定维修计划,并上报县级交通部门备案。

  

  (四)船厂按审定的维修计划完成义渡船维修后,并经检查合格,报乡镇政府财政所支付维修费用。

  

  
肇 庆市 人 民 政 府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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