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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山市政府令[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9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唐山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

[接上页]


  第四十一条  市内各车站、港口,对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实行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优先托运行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减免票价。有条件的应当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和军人候车(船)室(区、席)。

  

  各类公路、桥梁、隧道、停车场等管理机构对通行和停放的军车,一律免收费用,并设置军车免费牌、匾。

  

  邮政部门应当确保部队邮件、信函、报刊的及时投递。

  

  第四十二条  对按照规定休探亲假的现役军人家属,休假期间照发其工资。因工作需要当年没有探亲的,次年探亲的假期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抚恤优待对象具有双重以上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身份的抚恤或者补助。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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