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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孤儿,经财政和住房保障部门批准,适当减免租金。

  六、提升福利机构保障

  建立以市儿童福利机构为核心,以社区残障儿童康复站为辅助的儿童福利机构保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以及社区残障儿童康复提供指导和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慈善捐款等多渠道筹措。

  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方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队伍,满足基本管理和服务需要。

  七、健全组织领导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各级编委办、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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