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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5、稳定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切实发挥省重点学科优势,在生物、能源、材料、信息、资源环境及综合交叉领域,优选一批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在部分领域取得突破,提高全省基础研究水平。做好钢铁和医药联合研究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我省钢铁、制药两大支柱产业提供基础科学和技术支撑。加强国家973项目源的培育和储备,以优秀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前瞻性部署5-8个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引导其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团队加强合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973计划。 26、加强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重点引智工程,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与“两院院士”的合作,启动第二批“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高端人才支撑。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科研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载体,实施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重点项目,建设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基地。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进行投入,在科技奖励上向科技创业型领军人才倾斜,着力在重点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八、围绕产业发展招才引智,加强科技招商与合作 27、实施科技招商行动。落实《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工作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智力和技术引进为重点,开展产业招商、定向招商、展会招商、国际招商等科技招商活动,重点面向京津大院大所大学大集团、中关村科技园、世界500强,组织引进一批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创新团队、研发机构、转化基地,促进科技创新以及市场要素向环首都经济圈聚集,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产业。 28、推进冀台科技合作。举办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冀台科技论坛。邀请两岸知名专家、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洽谈。推动和支持保定中兴汽车、长城汽车、保定英利集团等企业与台湾进行汽车电子、新能源技术合作。 29、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进一步增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组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加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产业布局,加强全省现有10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统筹协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力争年内科技部新认定3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启动建设廊坊科技谷国际创新园、曹妃甸中日生态产业国际创新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由企业合作向产业合作的转变。 30、推动厅市科技工作会商。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市,建立厅市科技会商制度,积极推动厅市重点科技工做会商。加强省市科技重点工作衔接,凝聚省市科技资源,努力形成省市科技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区域重点科技工开展。 九、围绕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31、加强科技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做好《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审议通过工作,做好宣传和解读,保证《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争取《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立项项目,完成修订和审议工作,尽快颁布实施。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32、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新的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做好科技项目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的衔接。修改完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重点突出、支撑力强、成效明显的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和引领。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制定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科技经费管理培训,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33、完善科技奖励管理制度和评审机制。进一步加大科技奖励管理机制和评审改革力度,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对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加分和奖励制度,积极组织重大科技工程奖和工人、农民创新奖,制定突出贡献奖和国际合作奖评审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奖励评审工作程序和各环节具体工作,提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4、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强科技风险投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支持科技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各类资金合作,带动投资主体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各地列入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积极与商业性银行签署《专利质押贷款合作框架协议》,培育发展专利评估担保中介服务机构,选择一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争取石家庄、邯郸市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扶持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