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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环保、技改等专项支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低息、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上市融资,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建设模式以及发行债券、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增加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15.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灯、河道以及新区开发、片区改造和综合体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等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审计,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和价格决策机制。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在成本补偿中的责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产品及服务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政策支持、困难补贴三位一体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公用事业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17.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授权,认真履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出资人责任,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折算为政府股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市政公用企业采取现代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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