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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宣贯落实《消防法》,加强社会消防法制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坚持内部与外部相协调,全面与重点相统筹,当前与长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开展《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健全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使广大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消防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从3月1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组织学习、集中宣传、深化普及、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阶段(3月1日-3月31日)。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广大宣传工作者尽快熟悉、掌握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
  
  (二)集中宣传阶段(4月1日-4月30日)。采取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法治意识,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深化普及阶段(5月1日-6月31日)。各县结合火灾隐患整治,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治理等工作,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加强《消防法》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乡镇、村将《消防法》宣传纳入本单位固定宣传栏。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五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法》宣贯知识竞赛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消防法》的修订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方针,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消防法》的宣贯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三)密切配合,多策并举。《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以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消防法》内部宣贯与社会宣贯、当前宣贯与长远宣贯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应,确保《消防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要在新闻媒体上专题、专栏、专版宣传《消防法》;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消防法治意识,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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