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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08
【实施时间】 2011-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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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9.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0.加强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依托投资担保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素质提高和专业化发展,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1.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12.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省、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列为省、省辖市重点项目的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3.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尽快制定河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考核、定级、奖励等措施,培育和支持一批创业基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省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省、省辖市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14.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服务外包、物流、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

  

  15.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兴办中小企业,实行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形成集群效应。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减轻单个企业投资负担,实现降本增效,增强集群竞争力。继续组织实施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程,按照不同级别由省、省辖市政府给予奖励。

  

  16.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开展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务,带动我省产品、设备及服务出口和资源进口,带动我省富余劳动力到境外务工。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品市场信息,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分析,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时对中小企业产品要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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