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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 (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 为切实解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和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强化有关部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在省发展改革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对外挂“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二)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监察。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省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省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省招监办作为省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监察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厅分管副厅长和招标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省招监委对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新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机构整合的具体方案由省委编办研究制定。 二、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在我省现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对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后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 随机比选的办法操作简便,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省代建项目和几个市(州)试点后在全省推广。同时对省政府令第197号进行修改完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法制办、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标结果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网上超市”),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鉴于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已启动,为了给社会提供一个统一、公开的平台和窗口,做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应加快电子招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管理,各自独立运行;两个平台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招标(采购)信用记录平台,逐步将现有的“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发布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四川日报比选网”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规模标准以下项目比选系统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实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统一发布、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