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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不介入与被评审机构有关的利益冲突或同业竞争,不接受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品和财物,不参加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主动接受资质审批机关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七)不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于资质审批机关和技术服务机构名誉的活动。 十一、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专家进行每三年的换证确认和每年的年度确认。评审专家应主动向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换证确认和年度确认。取得聘书的评审专家需要每年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和学习,以保证相应的专业能力发展要求。 十二、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包括观察员的现场观察、评价人员对评审组长的评价、评审组长对评审专家的评价、被评审机构的反馈意见、资质审批机关或技术服务机构的询问及查阅评审记录等。 十三、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暂停或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审活动的,可视为自动解聘。对撤销和解聘的评审专家,收回其评审专家聘书,并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除名。 十四、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资质审批机关或技术服务机构举报。资质审批机关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十五、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评审专家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材料: (一)评审专家登记表; (二)随评审专家登记表所提交的资料; (三)培训和考核记录; (四)评审专家聘书(复印件); (五)评审专家聘用合同(含公正性与保密声明); (六)评审工作评价记录、现场情况反馈记录; (七)年度确认记录、换证确认记录; (八)申诉、投诉记录。 十六、对特殊领域需要安排专家库以外的技术专家参加评审时,应填写技术专家备案表,对技术专家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做好技术专家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本规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机关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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