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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发动群众参与。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采取有关部门督促、公安机关查处、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推进隐患整改,并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安全疏散、室内消火栓、消防设施、违规用火、违规装修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但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未依法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安全疏散专项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3)室内消火栓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居民楼的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水枪、水带、阀门破损的,消火栓水压不足或无水的,责令物业管理企业或产权单位立即整改。 (4)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 (5)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6)违规装修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装修、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等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工作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下达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 1.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工作措施 (1)开展冬防春运消防安全专项宣传活动。2011年春节前,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要求,推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检查考评范围。 (3)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社区、农村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固定阵地,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告知公众增强防火常识;对弱势群体家庭组织经常性地防火巡查,提供上门式宣传服务;2011年3月30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平安村镇”活动,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系列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培训和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每个“五进”系统至少培养一个消防宣传典型,通过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4)开展媒体消防宣传活动。宣传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提示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电梯视频等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手段,大密度、高频次地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