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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着力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等领导关注的重点,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规划、建筑节能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社会关注的兴奋点,深入分析挖掘,及时、准确、深刻地反映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切实办好系统内部刊物。以系统内部刊物《河北建设信息》为载体,及时反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进展情况,为行业发展提供研讨交流的平台,全年编发不少于12期。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信息宣传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信息宣传员,安排必要的工作资金;信息宣传实行月报制度,要按时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先进事迹等报送省厅,省厅每半年对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通报,并于年底对系统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对外合作,扩大工作效果。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畅通渠道,及时了解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掌握作息报送的方向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主流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邀请媒体对行业亮点、舆论焦点、公众关注点进行宣传报道。

  (三)加强调研培训,不断提升能力。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中心工作为目的,组织新闻媒体到各地进行调研、采访,总结发现并及时报道各地亮点工作;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年内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信息宣传工作主管干部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队伍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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