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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各地要加强对林场(所)的组织领导,把检查督促林场(所)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依靠地方政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不受侵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为加强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领导,保证地质勘查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了改善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地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要将改善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列入本地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密切联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各利益主体,共同协调解决林地、防火、治安以及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改善外部环境,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