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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13
【实施时间】 2011-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整治“地沟油”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内容纳入餐饮服务单位评星考核的重要指标。省食安办要组织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适当予以曝光。同时要防止不当炒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本实施意见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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