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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稳定投资渠道。城市雕塑是城市公共艺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雕塑建设。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标志性雕塑、雕塑公园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城市居民住宅区等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需要配套建设城市雕塑的,应当在工程项目的总费用中预留一部分用于城市雕塑的设计和建造。扩展城市雕塑投资方式,逐步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保证雕塑作品的顺利实施,力争让每一件城市雕塑都成为城市环境的“点睛之笔”。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我省专业化的城市雕塑人才队伍,建立引进高级雕塑人才与培养本地人才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高层次的专业培训,赴先进省、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努力培养我省雕塑设计、制作和管理人才,尽快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雕塑大师和专家。雕塑行业组织要建立城市雕塑家人才库,利用互联网定期举办展览,让公众直接挑选雕塑家、挑选雕塑作品,开放式地培育壮大雕塑家人才队伍。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规划展馆等多种途径,普及城市雕塑知识,广泛宣传城市雕塑建设的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以及相关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雕塑展览、雕塑研讨会。建立雕塑作品介绍和公众评论平台,让广大市民了解雕塑,关心雕塑,陶冶情操,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雕塑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城市雕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