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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一、切实抓好统一立项效能监察工作 (一)围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为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要求,针对查找出的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切实纠正项目决策、审批、招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整改不落实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督促企业健全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从源头上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安全死角。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成效,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目标。 (二)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要求,2011年,各中央企业要对所属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执行情况、监督情况、决策考核评价及失误责任追究情况,研究分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建议,促进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用权行为,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 二、努力做好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工作 (一)针对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投资决策管理、资金运作使用、资产质量及收益、风险管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加快“走出去”发展战略步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监管,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针对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结合国资委部署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财务资金管理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营业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开支渠道、货币资金流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生产营销合同等的监督检查,清理隐匿收入、虚增支出、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小金库”,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针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粗放、能源资源浪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企业制定改进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纠正“跑、冒、滴、漏”等浪费行为,切实落实节能减排责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改善管理效能,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 另外,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要按照2010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强化经营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国资纪发〔2010〕19号)要求,继续针对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加强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分离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定位。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位置,搞好组织协调,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部门正常履职行为当作效能监察工作。要处理好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既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也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要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发现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