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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软件类根据企业需求购买或自主开发,按需求分析的各种规格和目标进行管理操作。 7.检测室及设备 检测室设计应满足日常检测工作需要。日检测样品数量应大于100件,检测能力应包括但不限于果蔬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土建工程包括检测室建筑面积≥50㎡,要求按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相互有干扰区域应作隔离。 仪器设备包括:水、电路安装工程,常规仪器、设施设备、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不限于以上仪器设备。 设备功能与型号根据企业产品和生产量的不同自行配置,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 8.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与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互通互联,按照试点制订统一的农产品出岛票据格式和操作规范,进行收货、制单和配货操作。对收购的农产品品种、收购日期、等级、数量、产地、货主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以主体编码为索引的电子台账。打印统一格式的收货单,记录源产地信息,单随货走。收货站在建立收货台账的同时将信息上传至集配中心。集配中心在给农产品抽检、装箱、入库、装车等关键环节建立电子台账,打印统一的装箱单和装车单,分别投入箱内和随车发至销地市场。并将出岛农产品的装箱单、装车单等批次信息上传至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平台自动将集配中心发车信息根据收货人资料下载到销地市场经营户的手持终端上。通过gps等手段对农产品运输进行全程监控。 以上硬件、软件及操作规范均按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统一要求配置。 第五条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应在长江以北的海南农产品主销区省、市主要销售海南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应拥有2000吨以上冷库、2000平米以上的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信息平台和相应配套的设备设施,设施设备可由销售配送专区自身建设,也可依托具有相应资源的批发市场,但应保障专区对此类资源的使用。 (二)建设要求 1.冷库 冷库库容为2000吨(按6立方1吨计算)以上。参见第四条(二)2的要求。 2.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 2000平米以上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所,建筑高度≥5米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柱距≥6.0米;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集散配送区内的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展示架或展示台。 以上项目按有效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预(决算)表的内容严格施工。 3.分拣加工配送设施设备 分拣加工配送设施设备内容包括:农产品清洗设备、切分设备、分拣设备、包装设备、包装物、秤重设备、搬运设备、分类货架、成品陈列区、手动或电动叉车,并具备室内恒低温控制设施一套。 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 4.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打印机、扫描仪、图象处理设备、网线、网络集成硬件(可参照第四条(二)6的要求)及与各类管理软件,以实现与产地、流通环节等相适应的信息采集、管理与发布的功能。 设备类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软件类根据企业需求购买或自主开发,按需求分析的各种规格和目标进行管理操作。 5.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建设销区交易配送专区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与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互通互联,通过计算机、手机、传感器、条码枪等终端设备中的功能模块进行录入,实现查询、报表分析功能的实现,通过gps等手段对农产品运输进行全程监控。 以上硬件、软件及操作规范均按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统一要求配置。 第六条 商流链条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一)建设内容 商流链条的建设应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贯穿海南农产品流通整个供应链,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设立零售终端海南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检测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