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试行)

[接上页]
(二)建设要求

  1.稳定的产销关系。

  产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南自有或合作拥有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在销地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点;与销地的销售商不低于5%的股份关系。销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海南建有采购点,与海南农产品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股份占有不低于5%;在销地自有或合作拥有稳定的零售终端,合作股份不低于5%。

  2.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

  从产地到销地的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从生产基地到产地集配中心、从产地集配中心到销区交易配送专区、从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到零售终端实现物理位移所需要的产地田头预冷库或销地配送周转冷库以及冷藏配送车、配送周转箱、冷藏柜、制冰设备等。

  3.零售终端海南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

  零售终端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建设包括,商流链条经营主体自建的销区超市、集贸市场、生鲜专营区、社区果菜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卖场,商流链条经营主体租赁、合作的零售终端中设置的硬件设备设施。每一条商流链条应建设改造10家以上零售终端。海南果菜经营专柜或专区应有长期、固定的海南果菜的标志和宣传广告。

  4.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建设包括,商流链条经营主体为保证产品质量购置的仪器设备、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生产基地、收货站、零售终端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农残检测设备。整个链条流通过程中要有较为完整和权威的检测报告作为流通质量安全的凭证。

  设备按与生产厂家或是代理商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进行购置并安装。

  5.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应满足本项目建设规范中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并满足海南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现代物流调运服务平台的相关对接要求。

  6.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协议,建设与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互通互联的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在收货站安装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作为农产品流通追溯信息的关键采集点,系统运行环境软硬件配置要求有台式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台式电脑最低配置:cpu四核2.6ghz,硬盘300gb,内存2gb,光驱dvd-rom,独立显卡,10/100m网卡,液晶显示器,需要安装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 server 2003。针式打印机最低配置:支持单页纸和连续纸,支持usb接口和并口,支持批量打印和复写);在销地零售终端建立以到货确认为核心内容的追溯终端。销地零售终端要求配有pda手持设备用于流通链条终端信息的确认(最低配置要求:处理器528mhz,内存512mb rom+288mb ram,sd存储卡2g,操作系统为android安卓2.1版本以上)。

  以上硬件、软件及操作规范均按海南农产品流通追溯服务平台统一要求配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