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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和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12号)要求,为保持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高免疫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3月5-9日和4月5-9日,在全市范围内对0-3岁儿童开展2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深圳市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12号)要求,保持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高免疫水平,继续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定于2011年3月5-9日和4月5-9日,在全市范围内对0-3岁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5次的儿童开展2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 指标:以区为单位,两轮脊灰疫苗接种率≥95%。 二、强化免疫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强化免疫范围:全市。 (二)强化免疫对象:200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史不足5次的儿童。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第二轮:2011年4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三、进度安排 (一)2011年2月上旬,各级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2011年2月,各级完成领发疫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1年3月4日前,各级完成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发通知等工作。 (四)2011年4月中旬,各级卫生部门完成两轮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五)2011年2月25日前,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1);3月20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2)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4月20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2)、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县区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六)2011年2月28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登记儿童数(表1);3月25日前,上报第一轮接种儿童数(表2)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4月25日前,上报第二轮接种儿童数(表2)、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状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表3)、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表4)和本市强化免疫活动总结。 四、组织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适龄儿童实施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是消灭脊灰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保障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等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生产、流通、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各街道办设立1~2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联络员,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