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区政府领导下,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接种单位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接种工作。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区宣传活动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前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7天,把所辖区域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的服食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海报、标语、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宣传媒介,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强化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等工作。 (五)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各级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两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各级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区至少有1名地市级以上督导员、每个街道至少有1名区级以上督导员,在服苗期间自始至终进行督导并于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六)经费保障。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省提供。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专项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为保证本次强化免疫质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规范等,真正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到肚,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和不能喂奶。 (二)认真做好摸底造册工作。 各街道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人员进行挨家挨户核查、摸底登记工作,所有服苗对象要按表5的要求登记入册,同时要告诉入册儿童家长服苗时间和地点。对不愿登记的家长,可不登记家长或儿童姓名,只登记儿童年龄、服苗次数,对未全程免疫儿童应动员其接受常规免疫。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地采取适当的接种方式,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接种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点、巡回、入户相结合接种方式。预防接种门诊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记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保证充足冷藏设备、疫苗、冷开水、服苗用具等。临时接种点可设在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窝棚、建筑工地、边缘地区和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等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力量的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地必须设立临时接种点。 (五)加强监测,保证安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各区要指定机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病例的救治。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流程规范操作,认真做好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 (六)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各级督导员在服苗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接种率小于95%的区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六、考核评估与督导 (一)评估指标:报告接种率、现场抽查接种率≥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