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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公共设施隐患整改投入力度,建立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30名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有效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19)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使之化解企业事故风险,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 (2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银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力度,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高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实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1)强化安监队伍组织保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各规模企业、高危企业,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监管得力。 (22)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才,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月底至3月中旬)。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简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社会、多层次同步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工作,政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底至12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项建设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顺利、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突出重点,严查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行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地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 “五一”、“十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