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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际[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贷款赠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际金融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转贷(含统借统还)、转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赠款项目),在准备、实施、竣工至贷款本息费全部偿还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规范有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密切协作,明确管理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对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全过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贷款赠款资金的筹借、使用和偿还,优化融资结构,合理使用资金,高效运营资产,防控潜在风险,实现项目目标。

  第五条  项目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原则上不同项目单独设立指定账户,按项目分账核算。同一赠款方同一币种赠款资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按项目分账核算。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可参照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并代表国家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作为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项目单位,是指管理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包括:

  (一)管理和实施财政部直接转贷、转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中央项目协调或执行机构;

  (二)管理和实施地方财政部门再转贷、转赠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三)项目完工后的运营单位;

  (四)财政部门授权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部门和单位等。

  指定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授权的项目单位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家有关规定开设的用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收支管理的专用账户。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门作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对外磋商、谈判签约、转贷转赠、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债务偿还、信息统计、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发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对项目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牵头负责项目对外磋商、谈判、签约事宜。

  (三)代表本级政府与本级项目单位或下级政府签订项目转贷、转赠协议。

  (四)参与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贷款申请书和评审意见书,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五)管理在本级设立的项目指定账户,审核并支付项目贷款赠款资金,监督项目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六)审核确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年度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计划。

  (七)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审查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竣工决算和完工报告。

  (九)负责贷款债务分割、落实,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要求做好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负责设立本级政府还贷准备金,并对下级政府还贷准备金的设立、使用及年度余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就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进行沟通与协调。

  (十二)牵头组织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明确内部财务职能机构、分工和权限,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主要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国际金融组织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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