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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培育中医药特色专科品牌。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争取全部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加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管理,完善建设标准,出台管理办法,遴选并重点建设3-5个优势专科,打造特色品牌。落实重点中医专科协作组工作方案,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学术交流、技术协作和人才培养,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

  加强中药药事管理。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探索建立小包装中药饮片临床供应基地。积极推进国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推广中成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使用。

  

  推进中医护理工作。举办全省中医医院中医护理技能培训班、中医护理技能大赛,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率先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中医护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做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工作。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医疗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着力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国家第四批和省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家和省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完成项目学员的结业考核,做好遴选下一批项目学员的准备工作。抓好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强化对在建项目单位的管理。

  

  开展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启动“杏林千人培养工程”,遴选首批项目学员并组织开展理论培训和专科进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继续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业务能力。

  

  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恢复省中医药学院独立设置步伐。会同教育部门,继续加强高、中等院校中医药专业设置及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好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年度考核。

  

  五、努力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步伐

  

  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强化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完成重点研究室年度考核工作。继续实施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对首批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遴选创建第二批重点研究室。强化中药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配合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扶优扶强,促进中药新药产业化。

  

  抓好中医药科研课题管理。组织开展2011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工作,加强在研课题的管理和检查。举办中医药科研方法培训班,重点提高市、县级中医药人员的科研设计水平和课题执行能力。

  六、扎实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和信息宣传工作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组建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和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组织实施好“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抓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工作,选择8-10所中医医院,重点在建筑外观、内部装饰、标识标牌等方面形成各自特色,逐步打造我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亮点。

  

  加大中医药信息宣传力度。完善与国家和省内医药卫生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健全中医药系统信息宣传网络,举办中医药骨干信息员、通讯员培训班,建立中医药宣传工作奖惩机制,提高信息采集和报送质量。继续办好《河北中医药通讯》。充分利用河北电视台、河北卫生信息网和《河北卫生》杂志等媒体,加强对中医药政策及“名院、名科、名医”的宣传。结合有关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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