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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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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树立形象,推动政务公开。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部门规章、机构职能、办事程序、业务流程、标准及时限等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知情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培育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团结和谐的行业作风。

  

  五、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努力提升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

  

  (十三)分步推进,搞好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新风为目标,大力推动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管理以及城市供热、勘察设计、园林绿化等窗口行业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城市房屋文明拆迁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供水等6个文明行业标准”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今年,重点推广住房公积金行业创建工作经验。加强对文明行业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文明行业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争创文明行业示范点”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开办群众监督专栏,借助社会力量推动企业兑现承诺、履行责任、规范服务,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

  

  (十四)积极参与,推动其它创建。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并做好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组织系统内文明行业创建经验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推动兴起窗口服务行业新一轮的创建热潮。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优质服务,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文明小区;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继续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村容村貌改善;加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宣传教育,倡导节能减排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五)动态管理,创建青年集体。积极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施行佩戴文明号徽章上岗和传唱文明号之歌制度。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还要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开展宣传月、服务周、文明规范服务竞赛等活动,加大宣传和影响力度,发挥行业排头兵的作用,为政风行风建设出亮点。今年,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荐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同时将对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定,对优秀的予以推荐,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六、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十六)搭建平台,培育先进典型。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主动发现、积极培育先进典型。要深入基层,捕捉信息,及时发现“闪光点”,总结发掘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的先进典型,力争每个省辖市都有在本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典型要向一线特别是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倾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有利于先进典型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氛围。

  

  (十七)利用媒体,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和媒体宣传等载体,大力宣传各市、各行业涌现的先进典型,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先进典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挖掘老典型的时代内涵,积极培育和树立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新典型。摸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的底数,叫响先进典型,接受社会监督,适时组织检查评议,并做好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建设系统行业标兵等工作。

  

  七、以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各项任务

  

  (十八)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把维护系统和谐稳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警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减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和漏洞。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桥梁、游乐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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