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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继续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建筑质量安全、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影响面较大、可能引起不稳定事件的稽查力度。 (二十)落实责任,搞好平安建设。继续推进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二十一)围绕中心,落实目标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始终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各单位一把手要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班子其他成员的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配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以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探索规律,善于总结,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各级领导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