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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2011年卫生工作安排及卫生部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宗旨,以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重点,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夯实妇幼保健基础性工作,促进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发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下发《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为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保健系统管理、常见病防治及营养、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督导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3、继续抓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改善”、“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生殖健康”等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安排“降消”项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进行项目工作督导与评估,开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依据《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重点抓好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5、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营造有利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6、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和基层人员技术培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7、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管。按照“严格准入、慎重审批、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原则,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开展产前诊断机构校验工作,依法加强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 8、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开展督导检查,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推广我省先进市、县婚检工作有效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建立完善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