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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奶牛外购和迁入须获得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异地引进奶牛批复,持有购买地的《出县境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w病非疫区证明。奶牛运到饲养地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到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并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牲畜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实验室检查报告书。 (四)申报程序 1、由奶牛养殖场(小区、托牛所)等法人主体自愿申报。 2、外购或迁入奶牛前必须先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畜牧部门对新外购、迁入的奶牛进行拍照、编号、建档和备案。 3、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进口、外购、迁入奶牛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4),提交相关证明。申报进口奶牛补贴还须附种畜禽进出口批件、报关单证、隔离场证明、出口国奶协登记证明、检疫证明等材料,报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三、验收程序与资金下达 1、县(市、区)是验收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验收责任。各县(市、区)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纪检部门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的奶牛业财政补贴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2、各县(市、区)验收小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报所在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3、各有关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对辖区内初审符合申报奶牛业财政补贴条件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进行实地核查,合格后在当地有关媒体公示10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由农财两家联合行文,附带专家组验收意见、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等一并报送报省农委、财政厅。 4、省农委、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并经公示合格后,按规定的奖补标准和程序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县级财政局。 5、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到县级财政局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四、奶牛性控冻精推广补贴方案 (一)申报条件 具备奶牛人工授精基础条件、配有专业人工授精繁殖员、存栏规模较大的奶牛场。 (二)申报程序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法人主体自主申报。 2、省农委汇总,并经专家审定后,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3、奶牛性控冻精省级统一招标采购。 五、奶牛相关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方案 (一)公布政策。各市、县农机局将年度本地补贴资金来源、资金额度、重点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额度、补贴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等,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农民公布。 (二)农民申请。农民根据当地县农机局公告的内容,按《目录》选择愿意购买的机具,向乡镇农机管理站或县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三)张榜公示。市、县农机局根据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的农民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购机种类、数量、补贴比例和补贴金额等,在县和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 (四)签订协议。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与购机的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需一式三份)。 根据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的来源不同,政策规定农民购机方式和补贴资金的渠道也不一样,购机者可以到所在地农机部门详细咨询。 六、奶牛贷款、政府贴息方案 (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奶牛业贷款业务按各自贷款程序进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服务于“三农”,面向农村、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的相关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等。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抵押成年奶牛价值的60%左右金额放贷,抵押及放贷程序按各金融机构规定执行 (四)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省农业委员会另行下文通知。 七、土地优惠政策方案 (一)奶牛养殖场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及我省的贯彻意见办理。 (二)村(组)自办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办乳品加工、鲜奶储存等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荒草地、沙地等未利用地)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所在地市或者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请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园林、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