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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 (市经委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决策,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浙经信技术〔2010〕3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产品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通过新产品的创新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工业产品创新是区域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的最终体现,也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是实施产品创新的主体,随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日益加快,产品创新能力已成为现阶段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工业新产品,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市场敏捷度的主要指标、检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和增强市场有效供给的有效措施,也是决定工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和产学研联合,以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完善工业产品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工业产品创新管理体系,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产品创新集聚,最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新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技术先进性原则。工业产品创新要在技术原理、设计构思和工艺材料等方面有所突破,主要技术指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坚持自主创新原则。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工业产品创新之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新产品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市场前景广阔,能替代进口产品,并对完善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提升和拉动作用。 4.坚持节能环保原则。工业产品创新需遵循国家节能减排、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保护自然环境效果显著的新产品。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25%以上,市级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00家,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每年认定省级工业新产品500项;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工业产品创新体系和社会服务支撑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产品创新管理体系。 确立企业在产品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品创新。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工业新产品的导向作用,带动全市工业产品创新发展。 (二)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 充分利用国家高等院校、大院大所的科技资源优势,鼓励企业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研发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基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加强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人员的互动交流。完善科研成果发布机制,引导高校院所及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完善技术转移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及时向企业转移,加大企业间技术成果转移支持力度;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主科研成果产业化活动。 (三)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 围绕企业产品战略,从目标、途径、措施等方面对企业人才培养进行合理、系统的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开发培养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特别是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综合实力强的领军型人才。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障创新型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其创新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