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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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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产品开发。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承担省、国家、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将具有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产品尽快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并推广实施。

  (五)加大企业新产品统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管力度。

  引导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新产品认定、统计核算及考核奖励规定的通知》(杭统〔2006〕61号、杭经技术〔2006〕322号、杭科高〔2006〕177号、杭财企一〔2006〕870号)要求做好企业新产品的统计工作,确保不虚报、不漏报、不误报。各区、县(市)要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新产品统计工作进行排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六)加强对新产品产业化投融资的支持。

  加大对投资大、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创新产品产业化投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更加高效灵活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风险基金投资,按照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承担新产品产业化任务。鼓励各商业银行结合自身优势和业务需要,按照信贷原则加大对省级优秀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策引导。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调整振兴和转型升级规划,强化产业导向作用。充分运用现有的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产品创新政策的扶持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替代进口,通过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与信息化的融合,加大产品开发中工业设计的应用力度,推广低碳设计、绿色设计。推进节能减排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实施节能降耗项目。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行业及区域领先企业的新产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市)也要配套相应的财政资金。同时,要进一步集聚土地等资源要素支持项目建设。完善和落实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制度,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和扶持力度。

  (三)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以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创新能力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完善创新服务平台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质量检测、技术预警、行业数据库、人才培训等方面功能,并以此为载体,推动产品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协会开展行业技术规划、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建立完善产品创新专家库,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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