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医患和谐关系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2008 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院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1、积极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向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等同志学习;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用事实说话、用典型引导,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网络等各种载体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让社会更多了解、理解、支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交流,提高全省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注重总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拓展工作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全省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质量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诚信服务评价各项数据指标的采集和汇总工作,依托省政府民心网和辽宁卫生信息网全面实现省、市、县卫生诚信服务评价数据网上直报。各地要积极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沟通,努力实现以政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省里和各市仍然要分别在6月末和10月末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年全省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深化,要对几年来所公示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敏感评价指标,建立权重关系,确定量化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对各个医疗单位的 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医疗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提供信息支持,不断促进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2、继续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将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公示。要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承诺内容要结合部门和岗位的实际来制定,做到明确可行,并具体落实到服务工作中。同时要坚持医德查房和对服务承诺的考核,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