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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法发[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8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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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今年要在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邵阳市、娄底市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试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基准,加强联系指导,积累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3、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取消和新增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在县级政府所在城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力度,并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除城市管理领域外,选择执法主体较多、执法依据较复杂的农业、水利、文化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督查督办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

  

  (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富民强省提供制度保障

  

  1、认真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 社会试验区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战略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点做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2、进一步改进立法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2008年,所有立法项目都要在湖南政府法制网上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增加在报刊上公布法规规章草案的数量。增加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次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3、加强立法协调,加强对部门起草法规、规章工作的指导。4月份,召开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实效。完善内部立法工作程序,落实立法工作职责。对立法草案认真审查把关,防止部门利用立法扩大本部门的职权和乱设处罚、收费项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继续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1、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2006]27号文件关于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的要求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加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创新。

  

  2、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问题文件”的纠错力度。在做好常规性审查的同时,要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涉及的“问题文件”要重点审查。

  

  3、继续认真做好省政府规章报备工作。继续做好省政府规章报备工作,保持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三个100%。下大力气抓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报备情况的检查督办,努力实现“有件必备”。

  

  (六)认真做好法律顾问、法制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1、适应新的形势,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推进法制办工作重心的前移,在立法、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方面,提前、深度介入政府的重大事务。立法工作要主动关注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参与全省的重大改革创新事项,为依法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提供法制保障。围绕构建和谐湖南和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服务,着力从法制建设、法制保障、法律把关上提供保障和服务,为推进依法决策服务。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主动介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对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上访、招商引资等方面引发的行政争议,积极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严格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和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服务。

  

  2、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通过主动投稿、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引导省内外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和报道湖南的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湖南政府法制工作的出镜率、见报率。今年重点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行政程序立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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