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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工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卫工字[2011]4号)


  

  各区、市卫生局工会,局直各单位、驻青有关医疗单位、青岛市卫生局机关工会: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创先发[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在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在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基础上,以“组织创先、个人争优”为主题,以创建“模范工会组织、争当“优秀工会干部、争做金牌职工”为主要载体,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坚持一手抓组织建设、一手抓作用发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和引导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服务党建、推动工会工作、树立工会组织形象、给职工群众谋实惠的重要举措,迅速掀起卫生系统工会创先争优的新高潮。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卫生系统广大职工在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

  把创先争优与创建“工人先锋号”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创新发展工程,要充分激发广大职工创造活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广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协作、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等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推动创新型科室、创新型单位建设,激励广大职工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建一流团队、树一流形象。

  把创先争优与弘扬劳模精神,争当金牌职工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用劳模的崇高品格和先进事迹影响带动全行业。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树、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各单位每年要重点培养1至2名在本单位乃至全行业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的先进职工典型,注重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职工。各单位工会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职工作为评选表彰的重点对象,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把创先争优与职工岗位承诺、践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承诺、践诺、评诺制度,立足工作实际和本职岗位,把创先争优的要求公开化、具体化、制度化,使之成为推动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要亮出金牌职工身份,亮出岗位承诺牌子,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有效管理,组织引导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以承诺为起点、以践诺为关键、以评诺为推动,通过岗位承诺、践诺、评议,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把创先争优岗位承诺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二) 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上创先争优。

  坚持以职工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进一步促进单位和谐与社会稳定。

  着力推动行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不同经营状况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不同类别职工工资水平和增资幅度。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相同或相似利益诉求的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计划,力争到2013年在已建会卫生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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