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工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着力抓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进一步深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深入研究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变化、新挑战,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提高针对性。紧紧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着力抓好职工文化生活建设。进一步推进医院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组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重视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宽松友爱、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要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歌咏、征文、书画、摄影等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以创先争优为主题内容的系列活动。

  (三)要在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创先争优。

  认真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深化“职代会星级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院务公开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畅通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争取党政赋予工会更多资源和手段,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不断完善信访接待、职工热线、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一体化的帮扶机制,努力提高工会帮扶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帮扶范围,丰富帮扶内容,深入开展 “送温暖”、“关爱困难劳模”、“金秋助学”等活动,不断增加帮扶资金,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

  (四)要在推动全行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努力提升工会工作水平上创先争优。

  按照省总、市总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摸清行业机构底数,创新建会思路,突出重点领域,依法强力推动。着力推进行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对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尽快建立工会,并纳入行业工会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把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进一步深化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工作,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真正从会员和职工需要出发,确定工作目标,设计工作载体,评价工作成效,使广大会员和职工成为“职工之家”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努力把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完善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办法,推动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深入开展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活动,加大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协商谈判能力、纠纷调解能力、思想疏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媒体运用能力,更好地激发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会创先争优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会主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工会干部要带头创先争优,率先垂范,推动开展活动蔚然成风。

  (二)加强舆论宣传。制定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定期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动态要及时反馈。要认真办好创先争优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大力宣传各单位工会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职工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示范引领。及时发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工会基层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和金牌职工,给予表彰。总结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会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加大督查落实工作的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项工作督查、发放职工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组织,努力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和工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用工会工作实际成果衡量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