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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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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3.大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编制实施各示范县(市)2011年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研究提出具有突破性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及优惠政策;继续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试点与推广。大力实施农村污染总量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强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与点源污染治理。加大示范项目督办及示范典型宣传力度。

  

  24.创新和落实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环保机构设置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从省到县的“环保下乡、干部下乡”制度,建设省直部门驻县工作队、县驻乡镇工作队、乡村环保“明白人”队伍,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制、考核验收制,强化示范项目督办力度。

  

  25.大力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为重点,在全省广泛开展“清洁种植、清洁养殖”试点示范,促进农业产业产品升级,促进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和控制。丰富试点农作物类别,推进水稻、小麦、茶叶、板栗、核桃等清洁种植,推进生猪、肉鸡、鲫鱼、河蟹、黄鳝等清洁养殖。

  

  26.加快四湖流域面源污染国家示范区建设。推动《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十二五”国家水环境保护和农业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争取国家农业面源治理示范区落户湖北。改善粮棉油主产区农业环境,促进农业产品提档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27.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做好2010“城考”工作,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高各地“城考”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不同层次的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城市的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各地创模工作进程,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研,不断充实专家库,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加强对武汉、襄阳等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指导和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快构建城市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群。

  

  28.稳步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统筹保护区建设,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评估、检查工作。研究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编制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探索麋鹿保护的长效机制。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执法检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七、继续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形成湖北特色的环保新模式

  

  29.做实环保领域厅市合作。结合与10个市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加强领导、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保执法、环境宣传教育、机制体制创新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

  

  30.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实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百人培养计划,建立环保产学研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及污染物治理重点科技攻关。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增强环保科技辐射力。争取国家水体污染控制和治理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环境科研实验室落户湖北。建立环保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优先开展对重污染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31.推动环保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坚持政策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

  

  32.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等形式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市场化。

  

  33.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重点将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的取得、氨氮和氮氧化物约束性指标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逐步发展丰富我省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争取建成国家级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八、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管理工作

  

  34.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优化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全省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重要区域环境质量信息。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初步建立对各级政府的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强化生物监测,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征污染物每日监测制度。继续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按时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及年报编制。做好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工作,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对接与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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