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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5.加强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完善应急监测基础能力,健全应急监测机制,组建应急监测专班,规范应急监测程序。加快建设重点区域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与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评估潜在环境风险,强化对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研究与综合分析,完善监测方法监测措施,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36.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建立环境监测站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提高全省环境监测业务和管理水平。完善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保障环境监测质量。

  

  3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加强对重点涉源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放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周报、月报制度。妥善收贮关停小水泥、小造纸企业闲置废弃放射源。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年”活动,开展辐射环境管理大型宣传活动。对洪湖、黄石集中的核技术应用行业试行园区化集中管理。初步完成咸宁核电厂厂外应急预案,制定咸宁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前、后方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纳入国家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本底调查工作。

  

  九、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应急管理

  

  38.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修订《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环保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9.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执法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环保执法。重点抓好对火力发电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对环保部后督察通报企业、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企业、群众反复投诉企业、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企业等开展后督察,对违法企业采取限批、挂牌、曝光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合力整治。

  

  40.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对2010年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令整改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督察。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两整治”(未批先建、未验投产)行动。深化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41.狠抓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与监管。对2010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工作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平台软件进行优化升级,整合应急、自动监控和移动办公等功能;对近三年新建系统进行验收复核,整改或淘汰一批不规范的系统;在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基础上,加强对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在应用中促进系统的发展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

  

  42.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石化企业排查整治,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系统》数据库。进一步发挥全省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设立环境应急分中心,构建区域性环境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办法和运行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信息报送。认真组织环境应急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加强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化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43.抓好环境科研工作。继续加强重大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做好《三峡库区水环境综合管理方案研究》、《鄂州市鸭儿湖氧化塘综合治理方案》等湖泊、河流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逐步完成省级水环境工程实验室的全模型建设、三大平台建设、自控在线联机系统建设、分析检测手段升级、研发机具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省环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缓解科研助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4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分析,建立重大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的专门机制,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增强环境新闻发布主导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监督环保的责任感。借助公开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审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环境信息,强化公众对环保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组织好“全国环境宣教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好“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工程”,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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