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
【发文字号】 鲁审投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

[接上页]

  (四)搞好审前培训,明确审计要求。省审计厅将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前培训,参与审计的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分管领导、投资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各项目主审都要参与培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
  
  (五)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参审单位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六)加强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审计任务,各参审单位要认真负责,在全面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审计组长是廉政和保密的第一负责人,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